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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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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57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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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http://www.shcl.gov.cn
 
  为了全面贯彻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等14部委《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推动我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展开,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现将《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人微言轻社会全面进步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组成部分的残疾人事业,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必将开辟新的工作领域,产生积极而深远的社会影响。残疾人工作进入社区,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代表残疾人的根本利益,对于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促进社区建设,优质服务特殊群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根据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等14部委《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一、 总体目标

  在社区建立起实用、高效的残疾人工作组织,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发展之中;利用社区优势,逐步解决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文化、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发展助残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形式,使“一帮一”、“多帮一”、“领导包扶”、“邻帮残”、“建家做友”等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下去,实现残疾人的问题有人管,残疾人的困难有人帮。使残疾人在社区建设中和健全人一样,共居一地、共同管理、共促繁荣、共建文明、共享成果、共保平安。   二、 基本原则

  社区建设是建立在一定地域基础上的社会共同体。它包括社区治安、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等诸多方面,领域十分广泛。因此,我市社区建设中的残疾人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社区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方法。

  ——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融为一体,同步发展,共建共享。

  ——建立以社区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组织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制,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区生活。

  三、 工作内容

  (一) 组织建设

  在社区建立残疾人组织,逐步形成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必然要求。
  
  1、 社区残疾人工作机构设置

  ——社区残疾人协会。按照社区组织建设的要求,依托社区委员会,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残疾人协会主席由社区委员会主任或相应负责同志担任,协会中应有残疾人代表参加或担任一定职务,社区残疾人协会在社区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主要职责:配合社区委员会做好本社区的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其利益,倾听其呼声,反映其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协调有关方面,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
  
  ——助残志愿者队伍。社区残协组织可依托社区志愿者联络站开展助残活动,组织发展助残志愿者队伍;开展扶残助残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安排志愿者的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经常性服务。

  ——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可与社区康复站联建,依托社区康复站开展康复服务。同时,成立残疾人康复训练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残疾人的康复训练与服务。其成员可由社区主管领导、社区医疗点医生、残协、片警、志愿者等组成。

  其职责是:掌握和了解社区居民的残疾发生情况及残疾人的康复需要,建档立卡;指导残疾人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经常性地指导和帮助残疾人自制适用型康复器具;制定训练计划,负责残疾人康复训练,填写训练周(季)评估记录;做好健康教育,普及康复知识,开展疾病预防,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预防”。对在社区无法满足的康复要求,要向设康复部门的上级综合医院或康复机构进行转诊(介)。

  另外,在社区改建中,要考虑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及儿童出行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参与社区提供良好的方便环境。

  2、 社区残疾人工作规范化管理

  ——要建立“社区残疾人工作职责”,明确“社区残疾人工作任务”,同残疾人基本状况、优惠照顾政策等内容一并公开明示。有条件的社区还要对残疾人状况逐步实行微机管理,进一步规范社区残疾人工作,使社区残疾人工作有章可循。

  ——要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档案,设立残疾人基本状况、残疾人保障、包扶、志愿者登记服务、残疾人就业、康复要求等工作必需的档、卡、薄、册。对社区内的残疾人要做到“五清楚”:即家庭情况清楚、保障状况清楚、残疾状况清楚、就业情况清楚、现时表现清楚。

  (二) 社区残疾人服务范围

  残疾人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对象,社区组织和服务机构,要针对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切实服务。其内容有:落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应优先安排条件适合的残疾人;市民求助系统等公共服务网络,要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关心残疾人儿童和残疾人子女的教育问题,对生活困难的提供支持和帮助。各社区要协调驻社区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可能的优惠服务项目,并制成“优惠服务卡”、“残疾人联系卡”发到残疾人手中。真正做到“五个到位”:即关心走访到、帮助扶持到位、培训教育到位、安置就业到位、跟踪服务到位。   (三) 社区残疾人文化活动
 
  社区文化活动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必要途径和重要体现。社区委员会要关心、重视残疾人的文化生活,通过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培养残疾人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丰富科学文化知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文化、娱乐、体育等方面的便利条件。社区的活动室、阅览室及其它体育活动设施和场所,应定期向残疾人开放;适时组织残疾人参与社区纳凉晚会、歌咏比赛、技能展示等多种类型的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生活。同时在“二日三节”期间(第年5月份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8月11日为“肢残人节”、9月第四个星期日为“国际聋人节”、10月15日为“国际盲人节”),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类残疾人的文化、体育、娱乐等纪念庆祝活动。   (四) 社区残疾人依法保障
 
  残疾人是困难而脆弱的群体,在安全保卫、民事纠纷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治安工作中,要作为重点对象予以关注。要在社区深入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沈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所颁布的有关优惠政策,不断提高社区群众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社区法律服务机构和民事调解组织要及时了解社区内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听取残疾人意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  

  四、 加强领导,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残疾人工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的内容之中,并将社区残疾人工作作为有关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评比指标。各级政府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给予必要的经费及设施等方面的支持,充分发挥残联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各级民政部门在推进社区建设工作中要听取残联的意见,把社区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给予具体指导。各级教育、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体育、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要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各自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域,兼顾特性,同步实施。

  各级残联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要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自身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发挥综合、协调、服务作用,使社区的残疾人工作与社区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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